22日,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披露,中山市税务部门与公安部门成功破获了“606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案,抓获犯罪团伙主谋余某、谭某两名犯罪嫌疑人,缴获涉案工具一批,涉案金额近3亿元。
会计公司操控20家空壳公司虚开发票
据了解,余某伙同谭某,利用余某从非法途径取得的身份证注册空壳公司,由代理记账公司记账并申请领取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后,根据“客户”需要,在没有发生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采用相同作案手法,余某在中山市、广州市、厦门市通过会计公司成立和操控20家空壳公司,向全国19个省市共74家受票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今年3月,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余某、谭某作出一审判决。余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,获刑五年,处罚金30万元;谭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,获刑一年十个月,处罚金5万元。
严打“虚开发票”违法犯罪
一些犯罪分子为牟取经济利益,不惜铤而走险,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“赚钱工具”,结伙从事“一条龙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。
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,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,应予立案追诉。
发票是所有单位或个人在购销商品、提供或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,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证明,它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,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,是税务检查的基本要素。
但纸质发票在流转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,比如,一票多开、虚开发票、偷税漏税等。
发票的真实性、合法性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和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,所以审核是我们会计进行账务处理的第一步的工作,也是会计工作最基础的环节,会计工作首先是从审核发票开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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